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奕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5222********31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5222民初571号
案号
(2020)粤5222执5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揭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被告李奕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陈锦霞、王家曼、王谦逊、曾容君人民币349909.5元。三、驳回原告陈锦霞、王家曼的其他诉讼请求。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8999元,由被告李奕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揭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10-22
发布时间
2020-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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