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晓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4********26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521民初2535号 |
案号 |
(2020)黑0521执16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2019年7月25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予以解除;二、被告牛凤琦、胡晓燕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共同给付原告集贤县融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152 238.65元;并以此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一并给付2019年11月15日至给付之日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 344.78元,减半收取计1 672.39元,由牛凤琦、胡晓燕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时间 |
2020-1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