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洪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21********5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黑0109民初514号 |
案号 |
(2020)黑0109执8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洪峰给付原告刘丽梅2016年子女抚养费10000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被告洪峰从2017年起每年给付原告刘丽梅子女抚养费10000元,给付至子女满十八周岁至,此款于每年3月1日前付清;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已预付)减半收取退回原告50元,由被告洪峰负担50元,被告洪峰将应付款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内给付原告刘丽梅,本院不另收退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1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