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洪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21********5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黑0109民初514号
案号
(2020)黑0109执8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洪峰给付原告刘丽梅2016年子女抚养费10000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被告洪峰从2017年起每年给付原告刘丽梅子女抚养费10000元,给付至子女满十八周岁至,此款于每年3月1日前付清;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已预付)减半收取退回原告50元,由被告洪峰负担50元,被告洪峰将应付款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内给付原告刘丽梅,本院不另收退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时间
2020-1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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