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4********42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09民初4166号 |
案号 |
(2020)黑0109执8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宋岩于2020年1月31日前偿还孙书民欠款40万元; 二、宋岩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孙书民欠款75万元; 三、若宋岩未按照上述约定足额偿还任意一笔款项,孙书民有权向法院申请执行全部借款本金60万元及利息(自2014年3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60万元未偿还的数额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并将计算出的利息金额扣除5万元); 四、孙书民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770元,减半收取8385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宋岩负担,宋岩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此款给付孙书民。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时间 |
2020-1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