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洪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026********18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382民初1045号 |
案号 |
(2020)黑0382执11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密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闫格、洪强给付原告马永新运费款19 2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0.00元,由闫格、洪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密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时间 |
2020-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