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照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521********23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521民初395号 |
案号 |
(2020)黑0521执5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陈照龙、刘春红于2020年5月1日前向闫伟双偿还借款本金500,000.00元,一并给付以500,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2019年3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王洪兴对上述借款本金和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8,800.00元减半收取4,400.00元(原告已预交),由陈照龙、刘春红、王洪兴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时间 |
2020-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