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照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521********23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521民初395号
案号
(2020)黑0521执5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集贤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陈照龙、刘春红于2020年5月1日前向闫伟双偿还借款本金500,000.00元,一并给付以500,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2019年3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王洪兴对上述借款本金和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8,800.00元减半收取4,400.00元(原告已预交),由陈照龙、刘春红、王洪兴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集贤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5-13
发布时间
2020-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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