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322********7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02刑初38号 |
案号 |
(2020)湘0102执119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徐闯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11日起至2030年1月10日止)。二、被告人袁明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11日起至2024年1月10日止)。三、被告人林周芬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11日起至2023年7月10日止)。四、被告人蓝金凤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11日起至2022年7月10日止)。五、被告人李帅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11日起至2021年1月10日止)。六、被告人谭洪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11日起至2020年11月10日止)。七、被告人覃裕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11日起至2020年11月10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2-18 |
发布时间 |
2020-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