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伟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224********606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11民初2384号
案号
(2020)湘0111执58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1、被告尹邵华、谭伟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易军荣借款本金424 400元;2、被告尹邵华、谭伟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易军荣支付借款173 500元的利息(分别以35 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9月7日起计算;以18 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9月12日起计算;以77 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9月13日起计算;以28 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9月16日起计算;以15 500元为基数从2016年10月28日起计算,均按月利率1.5%计算至借款返还之日止);3、驳回原告易军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 514元,由被告尹邵华、谭伟红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1-02
发布时间
2020-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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