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文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302********10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302民初219号
案号
(2020)湘0302执9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文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三日内向原告刘拥军支付劳务报酬186 65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其中134 000元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自2017年6月20日计算至欠款全部清偿之日止;52 650元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自2018年9月1日计算至欠款全部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刘进辉对被告文明上述债务中的134 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刘拥军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照本院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930元,财产保全费1770元,公告费960元,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700元,共计8360元,由被告文明、刘进辉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6-01
发布时间
2020-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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