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文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02********10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302民初219号 |
案号 |
(2020)湘0302执9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文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三日内向原告刘拥军支付劳务报酬186 65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其中134 000元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自2017年6月20日计算至欠款全部清偿之日止;52 650元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自2018年9月1日计算至欠款全部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刘进辉对被告文明上述债务中的134 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刘拥军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照本院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930元,财产保全费1770元,公告费960元,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700元,共计8360元,由被告文明、刘进辉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