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蓝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822********049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802民初2146号 |
案号 |
(2020)粤0802执16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赤坎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陈蓝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09100及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109100为基数,从2020年1月25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给原告黄瑞玲。案件受理费1371.92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1-06 |
发布时间 |
2020-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