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建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22********08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322民初1618号
案号
(2020)粤1322执恢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冯建明、涂绍海欠原告赵发根100万元,被告冯建明、涂绍海分期偿还给原告赵发根,即:2018年6月30日前偿还20万元;2018年7月30日前偿还30万元;2018年8月30日前偿还50万元。二、被告冯建明、涂绍海如有一期未按时足额偿还上述借款,原告赵发根可就剩余借款(包括未到期款项)提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冯建明、涂绍海并应以借款余额为基数,自2017年9月5日起至还清借款日止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给原告赵发根。三、案件受理费757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2575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赵发根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3-12
发布时间
2020-1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