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严习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321********47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303民初4450号 |
案号 |
(2020)粤1303执10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961202600722】。一、被告严习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支付信用卡借款本金57533.24元、利息9557.43元(暂计至2019年7月25日,此后的利息按照《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利率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被告严习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支付本案律师费3500元。三、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严习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时间 |
2020-1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