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米艳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33********137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23民初604号
案号
(2020)冀0623执10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涞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张辉与被告米艳林于2019年11月11日签订的《装修合同》。二、被告米艳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辉53000元。三、驳回原告张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25元,减半收取计562.5元,由被告米艳林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涞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0-28
发布时间
2020-1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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