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928********51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923民初1041号
案号
(2018)冀0923执5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判决生效后,被告姜成成、南皮县玉诚粮食销售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李飞飞借款本金1545000元,借款利息208481元,并以本金154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标准承担自2016年1月26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朱军、沧州华驰五金制造有限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8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7800元,由四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8-07-31
发布时间
2018-1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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