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饶坤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32********61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1030民初1364号 |
案号 |
(2020)赣1030执4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广昌县莲胜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广昌县金融工作办公室代偿款共计654082.48元及利息(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从2016年12月30日起支付至代偿款项还清之日止);二、刘小胜、吴水英、饶糍仔、邱清秀、唐小毛、刘水秀、饶坤峰、张春苗、张天明、应桂英对上述广昌县莲胜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应偿付的款项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广昌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32元,财产保全费4009元,二项共计14841元,由广昌县莲胜肉牛养殖专业合作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