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5********58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425民初705号 |
案号 |
(2020)赣0425执4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修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陈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程龙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3000元,并自2020年6月5日起,以本金150000元按照年利率24%支付利息,息随本清; 二、驳回原告程龙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30元减半收取1065元,由原告程龙负担245元,被告陈龙负担820元,保全费1515元由被告陈龙负担。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陈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程龙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3000元,并自2020年6月5日起,以本金150000元按照年利率24%支付利息,息随本清; 二、驳回原告程龙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30元减半收取1065元,由原告程龙负担245元,被告陈龙负担82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修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时间 |
2020-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