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燕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682********40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284民初1723号
案号
(2020)粤1284执22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四会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051209602223】。一、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均浩五金厂、唐燕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会市东城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8077元,并从2019年12月29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逾期利息直至清偿货款之日止。二、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均浩五金厂、唐燕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会市东城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6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15元,由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均浩五金厂、唐燕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四会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11-05
发布时间
2020-1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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