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卢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721********3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阳西法民初字第1540号、(2016)粤17民终371号
案号
(2020)粤1721执恢1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陈建文、冯远园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包括已计至2015年10月16日止的利息16042.36元和自2015年10月1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时间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给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西县支行;二、被告陈马易、朱东英、卢强、林箕对本判决第一项判决主文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9-14
发布时间
2020-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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