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228********00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281民初383号 |
案号 |
(2020)冀02执156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崔旭、王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曲永福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7月24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 300元,由被告崔旭、王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时间 |
2020-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