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28********1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04民初3702号 |
案号 |
(2020)冀0104执恢15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被告何伟签订的2016年消借第0819009985号《【新易贷】信用贷款额度申请和使用合约》终止履行;二、被告何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6,255.21元及利息、滞纳费(利息和滞纳费自2018年3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付,再扣除被告已偿还的利息8.96元,滞纳费98.05元);三、驳回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48元,由被告何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时间 |
2020-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