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23********21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23民初319号 |
案号 |
(2020)冀0623执8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涞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王健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原告聂洪亮欠款287600元及利息(以2876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1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14元,减半收取2807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涞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1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