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邵丽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29********868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冀0582民初2614号
案号
(2019)冀0582执10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沙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沙河市阿光机械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河支行借款本金480万元,并自2016年8月21日起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付利息至本息偿还完毕之日止;二、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河支行对被告沙河市阿光机械有限公司所有的112台抵押登记机器设备以及位于沙河市南环路南侧、帮德路西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他项权证号为:沙土国用他项(2016)第027号)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永年县阿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董定光、邵丽伟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200元,由各被告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沙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5-29
发布时间
2019-06-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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