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226********24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2)兴民初字第1538号
案号
(2020)桂1302执恢3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谭华偿还原告广西来宾桂中农村合作银行借款本金27766.85元及截至2012年5月3日的利息9155.86元(自2012年5月4日起至本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届满之日止的利息,按原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计付)。二、被告韦桂云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723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8-18
发布时间
2020-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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