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226********24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兴民初字第1538号 |
案号 |
(2020)桂1302执恢3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谭华偿还原告广西来宾桂中农村合作银行借款本金27766.85元及截至2012年5月3日的利息9155.86元(自2012年5月4日起至本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届满之日止的利息,按原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计付)。二、被告韦桂云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723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时间 |
2020-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