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明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026********27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382民初3280号 |
案号 |
(2020)黑0382执14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密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于明发、赵亚坤给付原告官宝花欠款本金100 000.00元及利息18 000.00元,于2019年10月20日之前给付本金32000.00元,利息18 000.00元,余款68 000.00元于2020年2月29日前一次性付清(以68 0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息2分计息,从2019年10月11日起,至本息还清时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 330.00元,由于明发、赵亚坤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密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1-06 |
发布时间 |
2020-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