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明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026********27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382民初3280号
案号
(2020)黑0382执14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密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于明发、赵亚坤给付原告官宝花欠款本金100 000.00元及利息18 000.00元,于2019年10月20日之前给付本金32000.00元,利息18 000.00元,余款68 000.00元于2020年2月29日前一次性付清(以68 0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息2分计息,从2019年10月11日起,至本息还清时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 330.00元,由于明发、赵亚坤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密山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11-06
发布时间
2020-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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