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桑旭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700********2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1121民终378号
案号
(2020)黑1121执恢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嫩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被告桑旭明、桑旭朋偿还原告马健借款本金428万元,偿还借款本金128万元在2014年11月20日前产生的利息61.4万元,偿还借款本金300万元自2013年3月15日至2015年3月15日的利息144万元,共计633.4万元,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案件受理费29,329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28,069元,原告负担1,26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嫩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5-07
发布时间
2020-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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