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桑旭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700********2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1121民终378号 |
案号 |
(2020)黑1121执恢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嫩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被告桑旭明、桑旭朋偿还原告马健借款本金428万元,偿还借款本金128万元在2014年11月20日前产生的利息61.4万元,偿还借款本金300万元自2013年3月15日至2015年3月15日的利息144万元,共计633.4万元,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案件受理费29,329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28,069元,原告负担1,26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嫩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时间 |
2020-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