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1********3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8民初3405号
案号
(2020)津0118执26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于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李泓臻借款300000元;二、被告于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李泓臻借款利息18000元及后期利息(以借款3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06月13日至全部借款给付之日,按月息2%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35元,保全费 2110元,由被告于强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9-09
发布时间
2020-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