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车龙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2424********33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延仲字第1007号 |
案号 |
(2020)津0111执35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延边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车龙男于本裁决书生效后15日内向申请人何玉杰支付借款本金347639元及利息110869元,并支付自2019年8月24日起至付清借款本金时止的利息,利息按月息2%计算;被申请人车龙男承担本案的律师代理费27000元,于本裁决书生效后15日内支付给申请人何玉杰;仲裁费9242元,由被申请人车龙男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时间 |
2020-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