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车龙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2424********33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延仲字第1007号
案号
(2020)津0111执35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延边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车龙男于本裁决书生效后15日内向申请人何玉杰支付借款本金347639元及利息110869元,并支付自2019年8月24日起至付清借款本金时止的利息,利息按月息2%计算;被申请人车龙男承担本案的律师代理费27000元,于本裁决书生效后15日内支付给申请人何玉杰;仲裁费9242元,由被申请人车龙男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10-19
发布时间
2020-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