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柳成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223********267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1民初4291号
案号
(2020)津0111执36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柳成林、刘园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内给付原告李鑫良货款5431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5431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5日起至货款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标准计算);驳回原告李鑫良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10-22
发布时间
2020-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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