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柳成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223********26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1民初4291号 |
案号 |
(2020)津0111执36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柳成林、刘园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内给付原告李鑫良货款5431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5431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5日起至货款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标准计算);驳回原告李鑫良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10-22 |
发布时间 |
2020-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