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吉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26********2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18刑初709号 |
案号 |
(2020)津0118执27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吉兵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23日起至2020年5月2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二、违法所得16393元予以追缴,责令退赔被害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时间 |
2020-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