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02********2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04民初8187号 |
案号 |
(2020)津0104执56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综上所述,被告应返还原告剩余美容服务费433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天津市南开区安德莉亚贝琪美容信息咨询服务中心返还原告李慧4330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天津市南开区安德莉亚贝琪美容信息咨询服务中心负担,公告费56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原告李慧。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11-13 |
发布时间 |
2020-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