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晓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5281********46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5281民初2776号 |
案号 |
(2020)粤5281执10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吴晓娜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黄汉松借款242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10月22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6%计)。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16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31720元,由被告吴晓娜负担。该款原告黄汉松已垫付不退回,由被告吴晓娜在履行还款义务时一并付还原告黄汉松。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时间 |
2020-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