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晓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5281********46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5281民初2776号
案号
(2020)粤5281执10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吴晓娜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黄汉松借款242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10月22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6%计)。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16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31720元,由被告吴晓娜负担。该款原告黄汉松已垫付不退回,由被告吴晓娜在履行还款义务时一并付还原告黄汉松。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8-12
发布时间
2020-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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