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荣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82********67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413民初8075号
案号
(2020)苏0413执35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荣海同意归还原告冯婕借款本息共计7.5万元,从2020年6月起,每月1日前归还5000元,直至付清,即从2020年6月1日前起开始还款(可以支付宝支付)。二、原告冯婕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三、如被告朱荣海有一期不按上述约定履行,原告冯婕可立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被告朱荣海支付以7.5万元为基数的未付款余额。2四、本案诉讼费71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朱荣海承担,被告朱荣海已当庭转付给原告冯婕。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坛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24
发布时间
2020-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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