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景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82********5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13民初887号
案号
(2019)黑0113执16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双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景涛每月给付原告吴思祺抚养费人民币1 000元,每半年给付一次,分别于每年的1月10日给付上半年抚养费人民币6 000元,于每年的7月10日给付下半年的抚养费人民币6 000元,至子女独立生活时止。二、2019年3月至6月的抚养费人民币3 000元,被告吴景涛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原告吴思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9-09-03
发布时间
2020-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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