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景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82********5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13民初887号 |
案号 |
(2019)黑0113执16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双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景涛每月给付原告吴思祺抚养费人民币1 000元,每半年给付一次,分别于每年的1月10日给付上半年抚养费人民币6 000元,于每年的7月10日给付下半年的抚养费人民币6 000元,至子女独立生活时止。二、2019年3月至6月的抚养费人民币3 000元,被告吴景涛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原告吴思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9-03 |
发布时间 |
2020-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