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华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228********06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226民初340号 |
案号 |
(2020)粤1226执3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德庆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广东绿韵园林实业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梁家立清偿借款本金人民币45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计至2019年12月10日止利息为68754.218元,从2019年12月11日起以尚欠借款本金45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8.53688‰计至清偿之日止)以及相关费用16800元。2、被执行人胡华君、梁达玲对被执行人广东绿韵园林实业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申请执行人梁家立对被执行人胡华君提供的抵押物即坐落于肇庆市端州区建设一路31号和成豪庭(金海湾)b2号的房地产[房屋产权证号为粤房地权证肇字第0100086835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肇府国用(2013)第0011241号]的拍卖、变卖处置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4、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被执行人返还申请执行人已垫付的受理费21685.3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德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时间 |
2020-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