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24********42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7民初2746号
案号
(2020)苏0507执38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袁子帆、被告袁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贺蒙亮35000元。(如采用转账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设银行苏州市相城支行营业部,账号:32201997436050630022021712)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贺蒙亮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338元,由被告袁子帆、袁强共同负担(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由本院退还,被告应负担5的诉讼费用338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营业部,收款账号:32250199743600001331044722)。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2-02
发布时间
2020-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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