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席广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30********0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108民初2565号
案号
(2020)冀0108执恢3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北京绿亨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石家庄康贺威药业有限公司、席广超于2017年1月19日签订的《投资协议》;二、被告石家庄康贺威药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北京绿亨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款1500万元并支付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7年2月27日至实际退还全部投资款之日);三、被告石家庄康贺威药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北京绿亨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25万元;四、被告石家庄康贺威药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北京绿亨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6万元;五、被告席广超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343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石家庄康贺威药业有限公司、席广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5-25
发布时间
2020-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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