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剑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526********1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5222民初602号 |
案号 |
(2020)粤5222执5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揭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剑辉确认尚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西县支行截至2020年9月12日的信用卡透支本金48134.99元、利息2422.43元、违约金808.66元、分期手续费2016元(合计53382.08元)及之后的利息、违约金、分期手续费(自2020年9月13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计;分期手续费每期224元,总金额以银行管理系统为准),该款由被告分期付还原告,被告应于2020年9月28日前付还原告第一期款项10000元,余下款项由被告分20期付还原告,被告应从2020年10月开始,于每月23日前付还原告2500元,最后一期付清全部欠款(具体金额以银行管理系统为准)。二、若被告张剑辉有一期未按上述约定履行,则视为被告违约,被告应于未履行的次日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尚未付还的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分期手续费(具体金额以银行管理系统为准)。三、案件受理费1158元,减半收取计579元,由被告张剑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揭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22 |
发布时间 |
2020-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