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志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503********12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523民初1083号
案号
(2019)冀0523执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内丘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陈志勇、任丽霞偿还原告内丘县好易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 994 183元及其利息(期限自2017年8月2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借款2 994 183元利息包括逾期利息和复利,借款2 994 183元逾期利率和复利利率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借款1 000 000元逾期利率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邢台长征车桥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被告河北志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对借款本金2 994 183元及其利息(包括逾期利息、复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河北鑫隆铸造有限公司对借款本金1 000 000元及其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 753元,诉讼保全费5 000元,共计43 753元由被告陈志勇、任丽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内丘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2-01
发布时间
2019-0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冀0523执27号
立案日期
2019-02-01
执行法院
内丘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99418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