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双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423********08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09民初132号
案号
(2020)冀0609执8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韩双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丹丹借款25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25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4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50元,由被告韩双喜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0-18
发布时间
2020-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