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费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203********3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283刑初527号
案号
(2020)冀02执155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迁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费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8日起至2024年3月7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费伟退赔被害人彭玉忠经济损失人民币215000元。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履行)。三、责令被告人费伟退赔被害人杜煜梅经济损失人民币40000元。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履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9-15
发布时间
2020-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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