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费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203********3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283刑初527号 |
案号 |
(2020)冀02执155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迁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费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8日起至2024年3月7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费伟退赔被害人彭玉忠经济损失人民币215000元。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履行)。三、责令被告人费伟退赔被害人杜煜梅经济损失人民币40000元。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履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15 |
发布时间 |
2020-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