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贺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21********42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35民初2507号
案号
(2020)冀0635执2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蠡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刘贺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王涛借款本金800000元及自2019年7月22日至2019年9月2日的利息19067元,并以借款本金8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给付自2019年9月3日至借款本息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原告王涛就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李红英不承担本案的清偿和连带还款责任;四、驳回原告王涛超出上述判决数额范围内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86.66元,案件申请费4707元,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费2093.33元,共计12886.99元,由被告刘贺新负担12605.6元,由原告王涛负担281.3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蠡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1-16
发布时间
2020-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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