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乔华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728********25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年安民商初字第00063号 |
案号 |
(2020)冀0728执恢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怀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陈国挺偿还原告冯继湖借款180000元及利息(从2014年8月24日至给付之日,月利率2.05%),被告王开飞、乔华卿对此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二、被告陈国挺偿还原告冯继湖借款80000元,被告张继平、叶文成、乔华卿对此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以上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200元,保全费1820元,由五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怀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25 |
发布时间 |
2020-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