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殷国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629********59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828民初4885号
案号
(2020)冀0828执30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殷国强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北围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6000.00元,并支付利息7560.00元(计算至2019年8月30日),2019年8月31日以后的利息在执行兑现时一并支付。被告殷立伟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二、被告殷立伟履行担保义务后,有权向被告殷国强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78.00元,减半收取889.0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2-25
发布时间
2020-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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