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市大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40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924民初378号 |
案号 |
(2020)冀0924执4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天津市大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前给付原告海兴县越达弹簧制造有限公司货款30万元、于2020年11月15日前给付30万元、于2020年12月15日前给付30万元、于2021年1月15日前给付30万元、于2021年2月15日前给付30万元、剩余的297705.68元于2021年3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如被告逾期给付,则原告有权利立即申请执行全部货款1797705.68元,并以1179964.7元为基数,以月2%为标准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从2020年5月29日起,直到欠款付清为止。二、若诺博汽车系统有限公司保定徐水座椅分公司按照三方协议向原告支付了货款,视为被告履行了对应的付款义务,被告对应分期付款的金额应相应扣减,扣减的起始日期从2020年12月15日起算,即被告从2020年12月15之后每月应还款的金额中扣减掉诺博汽车系统有限公司保定徐水座椅分公司已付款的金额。三、其他再无纠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489元,由被告天津市大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22 |
发布时间 |
2020-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根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06404458XD |
登记机关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天津开发区西区新业五街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