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文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121********189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426民初1792号
案号
(2020)冀0426执8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恒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河北涉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194069.76元及利息(自2017年12月5日起至全部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扣除已偿还的利息390694.91元);二、被告大名县金鼎厚担保有限公司、曹晓梅、田书魁、田书超、任麦山、任君丽、董文强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河北涉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426元,由原告河北涉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426元,由被告河北恒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大名县金鼎厚担保有限公司、曹晓梅、田书魁、田书超、任麦山、任君丽、董文强负担70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1-02
发布时间
2020-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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