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024********47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04民初4425号 |
案号 |
(2020)冀0104执39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余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唐永怀工程款171490.17元;二、原告唐永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余磊费用27574.51元;上述两项相互抵顶后,被告余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唐永怀工程款143915.66元;三、驳回原告唐永怀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被告余磊其他反诉请求。如果被告余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4229元,由原告唐永怀负担500元,被告余磊负担3729元;反诉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唐永怀负担244元,被告余磊负担15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时间 |
2020-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