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024********47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04民初4425号
案号
(2020)冀0104执39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余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唐永怀工程款171490.17元;二、原告唐永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余磊费用27574.51元;上述两项相互抵顶后,被告余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唐永怀工程款143915.66元;三、驳回原告唐永怀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被告余磊其他反诉请求。如果被告余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4229元,由原告唐永怀负担500元,被告余磊负担3729元;反诉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唐永怀负担244元,被告余磊负担15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23
发布时间
2020-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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