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625********05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镜民二初字第00969号
案号
(2020)皖0202执恢1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芜湖天信绿色建材有限公司尚欠原告芜湖市元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万元,利息以4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26日起按月利率1.7%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芜湖天信绿色建材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前支付原告诉讼费20889元及律师费8万元,合计100889元。三、还款计划:被告芜湖天信绿色建材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其此前所欠利息(以4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26日起按月利率1.7%计算);被告于2015年7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其此前所欠利息;自2015年8月起,被告每月月底前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其当期所欠利息,直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四、被告安徽天泰神农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天泰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天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滁州天安置业有限公司、许世灶、许挺、童晓波、陆宾鸿、许剑、关丹峰对上述还款计划确定的全部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被告芜湖天信绿色建材有限公司若未按上述还款计划履行还款义务,则芜湖市元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可就未清偿的全部债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4-14
发布时间
2020-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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