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伍伟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01********21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81民初4242号 |
案号 |
(2020)皖0181执37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伍伟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何进3劳务款9050元及逾期利息(自2020年4月1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何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本院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伍伟涛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时间 |
2020-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