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622********28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嫩商初字第219号
案号
(2020)黑1121执恢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嫩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宋朋、梁祥坤、赵强于判决生效后即给付原告嫩江县东方农机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95,000.00元,利息29,433.75元(2012年8月29日至2014年5月26日);二、被告宋朋、梁祥坤、赵强于2014年5月27日起至给付之日止以本金95,000.00元,利率2%支付原告利息。案件受理费2,770.00元、邮寄费160.00元,共计2,930.00元由被告宋朋、梁祥坤、赵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嫩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7-10
发布时间
2020-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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