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苏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827********649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1002民初1048号
案号
(2020)湘1002执36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邓苏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前海玖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偿还借款43 588.9 元;二、被告邓苏波向原告深圳前海玖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计算及支付方法:以43 588.9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8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深圳前海玖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44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404元,由原告深圳前海玖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861元,被告邓苏波负担154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时间
2020-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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